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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9900419/2018-00147 主题分类 : 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3-28 16:16
发布机构: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体 裁:
名 称: 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来 源: 贵阳国家高新区
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017年,贵阳国家高新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目标,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以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着力点,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为推动高新区经济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就高新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打造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示范区的重要支撑

(一)思想高度重视。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强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者、践行者、推动者,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表率作用,着力建设法治高新,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并针对行政审批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等法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二)抓好统筹谋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12年)》,省、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召开后,高新区迅速制定下发《贵阳国家高新区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 依法治区工作要点》、《贵阳国家高新区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贵阳国家高新区2017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明确“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着力建设法治高新”,并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建立了责任分工机制,明确目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三)健全考核机制。制定下发《贵阳国家高新区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年终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严格按照《贵阳市县级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贵阳市综合岗位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要求,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一)编制高新区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按照《市编委办 市政府法制局关于开展2017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筑编办通〔2017〕13号)要求,高新区结合现行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贵阳国家高新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7年版)”,并按照办理名称公开、办理主体公开、办理依据公开、办理条件公开、办理程序公开、办理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依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的要求,充分利用高新区网站、LED大屏、阳光政务(查询机)、公示栏、办事指南及事项告知单等多种载体,将高新区的166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向社会进行公开。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一是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省、市部门部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充分借鉴天津滨海新区、成都武侯区等先行地区改革经验,起草《高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并获批设立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现正积极开展39项集中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二是在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基础上,以标准化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打造“贵阳高新政务”服务品牌为目标,开展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申报工作,并顺利通过验收,成为全省第一家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三是承担编制贵州省《政务服务术语和定义》地方标准的工作,该地方标准作为全省第一个政务服务地方标准,填补了我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制度领域的空白。

三、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认真贯彻执行《立法法》、《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贵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省、市各项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反馈省、市有关部门转来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46件。

四、健全决策机制,严格文件制定和审查,促进依法决策

(一)严格依法决策。按照《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决策规则》,对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采取公众参与、部门合作、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对审批的建设项目在高新区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行政决策纠错和过错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实施情况的后评估制度。2017年,共对404件重要事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健全遴选聘任、业绩考核、绩效评价等相关配套制度,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结构,推动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成2017年高新区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由8名专业律师组成专业顾问团队,对404件协议、合同等涉法文件提出法律意见,内容涉及对外经济活动、招商引资、土地房屋征收、城市管理、生态文明建设、金融、财税、突发事件处理等,发挥了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

五、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为适应运用大数据提升建设法治政府能力的需要,修改完善《贵阳国家高新区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贵阳国家高新区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规范统计、保密审查、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信息数据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财政资金、政府数据、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2017年,通过“贵阳国家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8579条,通过“贵阳国家高新区”微信公众号公开各类信息7520条,通过“贵阳国家高新区”微博公众号公开各类信息425条。

(三)细化信息公开程序。依托“贵阳国家高新区”门户网站,梳理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流程、监督渠道等内容,全面、准确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对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明确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分转、办理、答复、反馈等程序和时限,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2017年,共收到2件信息公开申请,均按程序办结,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通过对区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研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并在各执法部门办事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二是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案卷专人管理和评查制度。三是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高新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正确适用行政执法措施方面,推广柔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教育、引导、服务、帮助作用。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的通知>》要求,对全区6个部门的110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认真清理、审查,确保所有执法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七、不断拓宽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充分发挥信访维稳的作用。严格依法受理群众信访案件,在案件办理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依法加强对信访案件的落实力度,达到化解争议、维护稳定的目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7年,共协调处理信访案件49件,接待信访群众180余人,涉及金额5054.7万元。

(二)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高新区的环境保护调解委员会,土地纠纷、矿群纠纷调解委员会,城市建设、物业管理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等4个专业调解委员会,在各类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之前,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工作,对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依法做好调解、和解工作。2017年,受理园区劳动纠纷案件27件,涉及劳动者63人,涉案金额约170万元。全年未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进京赴省非访事件。

八、认真落实监督规定,自觉依法接受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民主监督。高新区每年均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作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汇报,并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2017年,共收到市政协提案1件,现已办结,满意率100%。

(二)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在官方网站上开通群众投诉受理热线,并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网络反映的问题受理和查处。注重推广运用互联网技术,拓宽民意监督渠道,使群众拥有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表达意见的渠道。

(三)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的审计和管理工作。2017年,严格按照上级审计部门提出的高新区财政收支预决算编制执行、非税收入清缴、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7个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及时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上级审计、督查部门作专项报告。

(四)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做好1件民事诉讼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确保高新区各项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九、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制度得到贯彻。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的提出有力地促进了高新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干部职工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2017年,高新区共组织法律专题培训30余次、讲座29次,内容围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专利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传统学习方式和现代学习方式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等形式,推动广大干部职工带头学法用法,有力地提升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二)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各部门、企业根据职能和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采取了多种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利用报刊、法治小册子、网络、电视、手机等宣传方式,不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阵地化、规范化建设。同时利用各种宣传日,不断营造法治宣传的社会氛围。2017年,高新区共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50余次,发放自编和外购法治宣传教育材料10500余册,550余家企业、7200余人次参与,并按照要求组织全区在职在编的251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在线学法考试,参考率100%。

十、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不全面。高新区一些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为确保按时完成,将规范性文件送法制部门及法律顾问审查的时间短,对审查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不及时。同时,一些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未按要求报法制部门备案。针对这一问题,高新区将组织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制作、发布及备案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落实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的相关规定。

(二)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形式较为单一。在高新区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中,多数只是通过发放资料的方式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单一的宣传教育,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也仅限于一天的短期培训。法律是成系统、成体系的知识,仅仅依靠单一的宣传教育和短期的突击培训难以吸收、消化和应用到具体操作。针对这一问题,高新区将结合职能职责,主动学习先进省、市、区的经验做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影响范围广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2018年工作打算

(一)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全面深化依法行政。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修改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制度,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防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决策的行为。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管理体制。确保用制度来管人、管钱、管物、管事,真正做到按制度办事、按程序报告、按规定操作、按原则执行,实现行政权力阳光运行,行政事项公开透明,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普法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形成人人依法办事的生态。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重点对规范性文件的定义、特征、区分、制定的要求、程序及注意事项、备案审查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制定高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备案程序。认真抓好国家公布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衔接工作,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维护法制统一,提高管理效率。

贵阳国家高新区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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