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微博 RSS订阅 无障碍 ?
?

贵阳国家高新区支持实体经济(工业)发展十条政策(试行)

贵阳国家高新区2018-04-10 16:18

为加快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贵阳高新区)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实体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适用范围: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贵阳高新区,且在园区内正常生产经营,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其他失信记录的制造业企业(机构)。

第一条 专项资金。设立5000万元贵阳国家高新区实体经济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并建立年度增长机制,实行预算单独管理,专项用于奖励企业实体经济发展投入。

第二条 固投奖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对企业年度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认定数的1.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条 扩容增量。对当年投产新增达到2000万元统计规模的企业,经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销售收入首超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第四条 智能改造。支持企业实施“万企融合”,对园区企业智能制造改造项目采取无偿后补助方式给与项目支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对首次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大数据+产业融合、+实体经济等相关内容的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入选全省“万企融合”标杆项目、示范项目分别给与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实施“千企改造”和“一企一策”,对不新增用地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当年新增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经认定给予企业5%的设备购置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经认定,给予研制企业和应用企业补贴,补贴比例为采购合同开票价格的20%。(其中,研制企业和应用企业均在我区的,补贴资金30%用于鼓励研制单位、70%用于补贴应用单位;研制企业在区内、应用单位在区外的,100%用于鼓励研制企业;研制企业在区外、应用单位在区内的,100%用于应用单位补贴;本项支持含自制自用);补贴金额: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总成或核心部件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成套设备的关键部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本地化率超过50%的,最高补贴不超过400万元。

第五条 补贴贴息。(1)用电补贴:对用电成本占生产成本30%及以上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额外给予专项用电补贴。(2)贷款贴息:对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用于生产的,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30%给予两年贴息,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产业基金。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区实体经济。由区级财政整合资金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主要以股权方式跟投高端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重点项目。

第七条 主辅分离。鼓励园区优势制造企业创新经营模式,由传统制造向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租赁、销售服务等生产性服务经营环节延伸,对将生产制造中的优势服务环节分离,在高新区注册新公司独立核算,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的,经认定后,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八条 以商招商。鼓励企业围绕自身产业建设配套产业园区。(1)空间共享。鼓励企业与配套企业联动发展,园区企业以自有富余厂区与供应商形成租赁关系的给予相应租金补贴;(2)招商奖励。对通过就地配套落户高新区的相关企业,经签订投资协议书,同等享受高新区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本政策支持;当配套企业在高新区生产形成规模并缴纳税收后,对吸引配套的企业给予20万元/户的一次性产业配套奖励。

第九条 品牌建设。每年年初评选上年度“十佳工业企业”,帮助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并根据评选结果给予相应奖励。对以制造业企业为主体投资建设的产业园区(如:军民融合、航空发动机、电子信息、新能源配套产业基地等),根据引进配套企业数量、产业配套效果、实现经济效益规模等指标,经认定获得国家、省、市级专业(或品牌)园区认证专项支持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 万元、50万元。

第十条 军民融合。加快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鼓励军工企业以项目转包等方式与地方企业联动发展,国防科技工业企自2017年至2020年,在区域内本地化配套达到50%以上,且民品销售收入较上一年新增超过2000万元的,在获得省、市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25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在获得省、市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区内军民融合企业向军方、军工集团争取项目和任务,积极开拓省外军工企业市场,对2020年以前获得省外军工企业订单超过500万元的,经认定后,在获得省、市奖励的基础上,采用后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按照新增订单金额的1%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对民口企业直接承担军工装备研制任务,按与军方(含承担总体任务的军工单位)签订研制合同实际执行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参与军工装备预研项目,按与军方(含承担总体任务的军工单位)签订预研合同实际发生的任务金额或项目经费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有实力的优势非军工企业积极争取通过“三证”(即:“保密资质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认证,参与国防建设。对新获得“三证”的民营企业,在获得省、市奖励的基础上,按每证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列入国家工信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制定的《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等目录的企业,按每项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当年列入贵州省经信委制定的《贵州省军民结合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目录》等目录的企业,按每项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附则:(1)本政策措施不适用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凡当年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经营管理、企业诚信、节能减排等方面有不良记录,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不得享受上述政策。(2)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政策资格。(3)区本级其他支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政策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条扶持政策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4)本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则上从有不重复,由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贵阳国家高新区

2018年4月10日

【打印此页】【返回顶部】

关键字: 实体经济|政策
分享到:
?
?
?
?
?
?
?
?
?
?
?